4月23日,丽水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公职人员不准参与的二十类饭局》的通知,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纠四风、破两局”的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如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关规定,特制定《公职人员不准参与的二十类饭局》。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六个带头
丽水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文件中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贯彻执行中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做到六个带头:
1.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
2.要带头杜绝铺张浪费
3.要带头减轻基层负担
4.要带头反对公款吃请
5.要带头维护队伍形象
6.要带头引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