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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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4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重大项目外,均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
三、申报项目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高校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需先注册平台账号),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

五、报送流程如下

    由于我校限额申报3项,如申报人数大于3人,则启动如下流程:

1.5月18课题申请人需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电子版发送给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由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汤婕钉钉(逾期不受理、不参评)。

2.5月21日,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校内公示,最终遴选3个课题上报。

3.5月25日,学校统一报送。

六、最终被学校拟推荐的课题按如下流程

   1.项目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申报除重大项目以外的所有类别项目需在2024年5月25日17时前完成网络申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地市教科规划办完成限额内遴选后,需在2024年5月25日17时前将除重大项目以外的所有类别项目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邮箱zjjkgh@163.com,参加省内遴选。对逾期提交的项目,取消评审的资格。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需在2024年5月31日17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寄送5本。邮寄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省教科规划办506室陈老师收,邮编:310012,电话:0571-87757209。纸质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6月12日前寄达,逾期不受理。
六、申报人资质条件(请重点阅读)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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