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处室、院属公司:
现就本学年各类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分院按专任教师、行政坐班人员、中层干部分类进行考核,各项考核结果总计不能超出规定比例。
2.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各机关支部按规定比例进行考核;部门推荐一等名单需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呈报机关支部。
3. 考核结果分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一等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4. 专任教师和行政、教学双肩挑人员,均须参加教学业绩考核。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
5. 考核结果于7月4日前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新行政楼716室)。
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6月28日
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考核一等指标分配
支部名称 | 归属人数 | 一等指标 |
小计 | 中层干部 | 其他人员 |
机关第一党支部 | 27 | 4 | 1 | 3 |
机关第二党支部 | 45 | 7 | 3 | 4 |
机关第三党支部 | 51 | 8 | 2 | 6 |
注:指标按照各支部各类人员基数的15%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