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丽委人〔2012〕3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82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现将我单位2015年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
二、受理处室:纪委监察室电话:2687676,传真:2789790。
三、反映问题方式: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处室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并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
2015年政府岗位津贴政府承担人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