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院属公司,各教职工: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及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7〕92号,见链接)。现学校开展推荐申报工作,请意向申报的老师、团队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所需材料,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推荐证明报组织人事处716,电子稿发邮箱20188650@qq.com。逾期恕不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用A4纸打印并盖章);《2017年度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5,用A4纸打印并盖章);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 4)、《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6);
(三)佐证材料1册。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及登记表所列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3页及封底;企业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个人薪资情况及纳税证明),根据登记表各项目按顺序排列,编制封面及目录,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要求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及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请点击链接:http://rsj.lishui.gov.cn/zwxx/bjwj/201705/t20170519_2126252.htm
附件1:选拔条件.doc
附件2:推荐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3: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4: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5:2017年度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6:丽水市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