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 “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市杰出教师、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选命名活动的通知》,现学校开展“丽水市杰出教师奖”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为1名,参加全市统一考核联评。
一、推选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有”标准,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二十年及以上;
2.扎根一线,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卓著,在本市教育系统有较高声望;
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如省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春蚕奖等(有其中任何一项即可);
(2)获得连续两届市“教学名师”“德育名师”,或在任的省特级教师、在任的正高级教师。
(3)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教研成果、教学(专业)技能竞赛(展示)等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为准,不含行业、协会)。
二、申报材料:
1.《丽水市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及电子稿。
2.《丽水市杰出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及若干张工作照的电子稿。
请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7年7月26日前,将所需材料交人事处716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20188650@qq.com。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2:丽水市杰出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丽水市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