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校属公司:
现就我校2017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体教职工须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3. 各二级学院按专任教师、行政坐班人员、中层干部分类进行考核,各项考核结果总计不能超出规定比例;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各机关支部按规定比例进行考核。
4. 参加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写考核等次建议。
5.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须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 中层干部填写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签署评鉴意见;其他人员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或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签署评鉴意见。
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考核结果于2017年1月15日前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行政楼718室)。
8. 2017年12月岗位变动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附件: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7年12月29日
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要求: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样。
2.内容力求简洁,勿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