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处室,校属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市高级人才(E类)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认定对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的在职在聘人员。
认定条件:2016 年 12 月 29 日后承担省级课题或获得科学技术奖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申报人如实填写《丽水市高级人才(E类)认定申请表》,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后,由校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到人力社保局办理。
(2)认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认定证书。
三、申报资料
(1)《丽水市高级人才(E类)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明;
(3)职称等级证书;
(4)承担省级课题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材料;
(5)1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联系人:郭珍颖 联系电话: 2789853
附件:
丽水市高级人才(E类)认定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