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基数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0-07-28 作者: 被阅览数:1625 次
根据丽水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中组发〔2008〕3号文件切实抓好市直单位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规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等7项收入扣除所得税后作为党费计算基数,现将各位党员2010年1月起每月应缴获的党费公布如下,如有疑问请与组织部联系(2159015)。 附:
金沙js1005线路2010年党员党费基数.xls
中共金沙js1005线路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